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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分认定与管理制度(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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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一、指导思想

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中课程方案(实验)》和《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》的有关要求,自2006年秋季开始,对全省新入学普通高中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实行学分管理。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,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、严肃性和公正性,落实《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(试行)》,现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《龙港第二高级中学学分认定与管理制度》。

二、学分认定组织机构、职责

1.学分认定委员会

主 任:余贤庆

常务副主任:应重庆

副主任:薛进立、缪立康

成 员:教务科研处、政教处、团委、各学科负责人

2.职责:

(1)制定《学分管理细则》,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;

(2)监督学分认定整个过程(包括出勤、模块试题的命制、考试或考核、监考、阅卷与评分);

(3)审核学科小组学分认定意见并进行学分认定;

(4)公示学生认定结果;

(5)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复议申请进行复议;

(6)安排模块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进行补考或重修;

(7)监督学校学分认定档案(含纸质档案、电子档案)。

三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

学校是高中生学分认定的主要权力机构。根根三级课程管理的思想,可以将课程分成学术性与非学术性两大类,由不同的主体认定不同的课程,如下表:
发布人:admin 来源: 发布时间:2006年10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