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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校务管理若干补充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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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校务管理若干补充规定

 (经行政会议通过试行,解释权在校长室)

一、报考教育硕士规定

教师报考教育硕士,需经校长室审批。在职就读原则上给予批准;脱产就读不予审批,如属盈余学科,可酌情给予考虑。就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依据上级文件规定。

二、请假补充规定

除有县级以上证明的病假外,其余请假(包括公差),需自行安排好本职工作、调好课后准予审批办理。出市教科研活动需持有文件并严格审批,属培训的先由教科室审批,属教研的先由教务处审批,自行外出不予报销。

原规定职员指纹考勤每月机动的两个半天改为半天,需该部门主任审批,并填报请假单送校办备案。

领导干部无论公、事、病假,凡半天不能在岗者,需经校长批准。

产假期间福利补贴先不发放,待期满返校可以补发,如期限超出法定时间则不予发放;男教师护理假,需视实际情况经学校审批后执行;妊娠请病假者,要有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证明。

三、评先评优依据

以教务、政教的常规量化为基础,结合年段考核(成绩)排名,综合评定校级先进或优职,但在教科研(教研)量化、学生(行政)评教等方面均需达到良好。自2011学年始,教师校级评优由年段负责产生,音体美技及后勤由学校联评产生。推荐参评新秀、骨干、名师等县级以上评比,需承诺在本单位服务5年以上。

四、通讯稿酬及教师业务测试奖励

宣传报道文稿被校园网录用,稿酬10元,被县教育局录用15元(县局另补5元),每学期由校办统计后发放。

教科室每学年6月底举行教师业务测试,每个学科成绩第一名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。

五、教师子女读重点班规定

为激励教师子发奋上进,本校教师子女就读全县班(重点班)给予照顾,但如中考文化分达不到者,学籍要编在普通班,就读(借读)在重点班;若达不到择校生分数线,则建议不编入全县班(重点班)。

六、除学校结构工资、传统节日津贴外,学年(学期)奖可按全年工作量(课时)比例计发,兼职可酌情计入工作量(如班主任、教研组长等),满或超工作量均按1计算。以月份为单位,由他人代课节数超过超课时数的,该月原超课时部分不计。

七、激励领导干部(中层以上职务津贴者)深入教学中心,其教案(或学案)作业、听课本由校长指定授权检查,如在教学大检查中发现领导干部未有教案(作业)或学案、听课记录本,则扣除当月职务津贴。

八、鼓励平时佩校徽,穿校服。政工干部、班主任原则上要佩校徽、经常穿校服。若遇承办市县会议、开学典礼、集体活动,则要求全体教职工佩校徽。值日(行政)教师、执教公开课、作报告等,必须佩戴校徽,并提倡穿校服。

九、一般每两周进行办公室环境及文明卫生检查评分活动,每学期评出最优办公室和最差办公室予以公示并奖励。

禁止在会议场合、集体办公室、公共场所吸烟,严禁乱扔烟头、纸巾纸屑、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。

不断增补更新中……

 

发布人:李初梗 来源:校办 发布时间:2011年09月19日